王玉成
2016/9/22 14:22:59
这位网友,您好!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,信用惩戒是今年我们协调有关部门,依法借助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推进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力度的新举措,在具体工作中,对于单位不给符合缴纳条件的职工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,我们首先依据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之规定,责令违法单位限期办理;对于逾期仍不办理缴存的,我们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阶段,我们将根据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有关规定和被执行单位履行缴存情况,依法申请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》进行信用惩戒。
因此,如果单位不给符合缴纳条件的职工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,职工要先按照住房公积金执法程序,到所在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执法立案,由我们采取执法措施责令单位限期办理。